今日,家中一幢年久的房子开始拆除,准备盖新的房子,隆隆声不断,旧房子拆得很快。看到此场景,于是乎联想到一系列关于拆房子的事情。如今人们一提到拆房子,可谓是谈“拆”色变,太多的政府与开发商强行拆迁普通居民的房子的事件触动着普通老百姓的心。
显然,居民自愿拆了自家的房子和被强行拆除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前者更多的意味着居民手中有了足够的钱来盖新的房子,这是一件好事,说明群众的生活水平在提高;后者更多的则是负责拆迁的相关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力强拆,看到的仅仅是居民的恐惧、失望与无奈。这里提到一个词语——暴力拆迁,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暴力拆迁指或是停水、断电;或是放狗、放蛇;或是风高月黑之夜,如鬼子进村一样,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或是光天化日之下,“大侠”突现,冲进“钉子户”的家中,抡起大锤、铁锹,一通乱砸,威逼其乖乖就范。这看起来是不可能发生在如今文明社会的事情,但是日常生活中却经常上演这样的拆迁大戏:一拥而入的拆迁队、张牙舞爪的挖掘机、欲哭无泪的被拆迁户与孤注一掷的钉子户……最可怕的是商业利益裹挟着公共利益,拆迁队裹挟着公权力汹涌而来,他们似乎是无往不利、战无不胜。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运动迅速进行,“钉子户”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钉子户”已经表现为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尖锐矛盾。在中国,关于强制拆迁的新闻从来都不绝于耳。在这片有着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土地上,当代暴力拆迁的惨烈纪实却不少。然而,纵观古今,中国的老百姓始终是以顺民的姿态出现的,不到迫不得已的地步是不会轻易起来反抗的。当今社会上出现这么多的钉子户,原因何在,究其根本在于不合理的补偿,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往往是你情我不愿。事关百姓的栖息之地、安身之所,过低的补偿自然让老百姓无法接受。因此要想减少拆迁中的纠纷,合理足额的补偿是关键。被拆迁方的补偿到位了,而且是真正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我想钉子户就自然不会存在了,拆迁也就不会闹出那么多是非了。
在私有财产保护领域,我们走过了太多曲折的路,关于私有财产,西方有一个故事令人难忘。十八世纪,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入住后,因嫌宫墙外面一座破旧的磨房遮挡视线,就打算买下这座磨房并把它拆掉。但几经交涉,磨房主坚决不卖。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随后,磨房主就此事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重建磨房并赔偿损失,威廉一世只好遵行。数年后,这座磨房已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正所谓:我的房子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在西方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政府也切实保护了民众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反观我们的一系列野蛮强拆,且不说私有财产,连你的尊严和生命,都可能一夜之间在推土机的铁轮下碾得粉碎。
从《民法》及《物权法》的法体上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民事主体地位,但事实是拆迁人获得政府的拆迁许可后就获得了拆除权,欲被拆的房屋拆与不拆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被拆迁人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所以,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开发商一般都养着一批专门用于对付被拆迁户的打手之类人物,在拆迁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暴力拆迁,补偿款项又人为的造成极不公平。而政府往往主导拆迁活动,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就不可避免,使本来就处于劣势的被拆迁人更处于不利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更加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在现实中,拆迁条例作为下位法,却一次次的战胜了上位法物权法,被拆迁户的欲哭无泪、钉子户的孤注一掷都在其张牙舞爪下变成了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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