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的死”使得我们大肆的批判“十八位路人”的冷漠,而同时我们又将“见义勇为”者过度的粉饰和褒扬,这就使得我们的道德越来越陷入功利主义,人们越来越过分追求事情的结果。不管是“助人后的大肆褒奖”还是“十万块的教训”,这都使的我们倾向了边沁的后果主义道德(我们在做出道德选择时,要根据事情的结果才决定做或不做)。为什么会这样?其实是我们将“道德”和“美德”混淆了,我们的社会过分的将道德“美德化”了。孟子曾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赡养自己的父母就是道德,而我们去赡养他人的父母就是一种美德。道德行为所追求的是既不损己也不损人或既益己又益人的利益之善,而美德则是超越了道德的更高的“德”,体现了人性完美的善。道德是平等的利益权利感和责任心的行为展现,但我们是否有美德,这完全是个人的事,虽然社会要倡导美德,但永远不可能把这种倡导强加给个人。如果我们把道德美德化,实际上是抬高了道德,使道德落不到实处,因为当把必须遵守的道德视为是应该追求的美德时,人们往往就会不经意间将道德束之高阁了。而对于道德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义务”关系,我们没有任何义务去搀扶跌倒的老人。但是从美德上来说,“尊老爱幼”是我们几千年来的传统,也是我们根深蒂固的理念,这不仅是社会的提倡,更是对我们良心的考证,是对我们普遍价值观的重塑,所以对于路人的“冷漠”,我们不能说是“缺少道德”,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了最基本的“美德”。
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面临“道德”上的两难选择,每个人都应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彭宇案”中的利益关系者是我,如果小悦悦是在我身边倒下,我们会怎么办?这一切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如果我们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只能说是我们没有更好的认识自己,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不能将社会的制度体系如何如何,也不能将社会的普遍价值重新塑造。但我们本能的应该能够区分好与坏,善与恶,关键在于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理性,“照顾自己的灵魂”,深刻的明白我们的信仰究竟是什么,或是因果循环,或是生命的法则,只有坚信自己的信仰,我们才能挖掘出自己心中深处的“善”。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善”,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固有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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