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京“彭宇案”以来,各地媒体相继爆出类似事件,天津版“彭宇”,无锡版“彭宇”层出不穷,而网络上也引发了人们关于“跌到老人该不该扶”的讨论。近日“小悦悦的死”更是触动了整个社会的神经,“冷漠”一时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代名词。针对目前社会的“道德”危机,我们都会不自觉问一句,我们的“道德”究竟怎么了?
当我们对“冷漠”的路人口诛笔伐的同时,我们是否会想:“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吗?”
通过比较东西方不同的道德观,从深层次来看不难发现中国社会目前所谓的“道德观”呈现出很多问题。一方面,我们越来越缺乏普遍的信任和价值规范;另一方面我们越来越将道德美德化,这两方面严重限制着我们社会的精神。
从西方传统的道德观来看,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才是道德的而非基于偏好(我们所有的欲望,所有依外部情况而定的渴望,喜好或冲动)的动机或者处于同情或他利。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教授在公正课中也点明这一点:我们的道德架构在理性的基础上,而这种理性是我们每个人所共有的理性,我们选择尊重他人是因为我们都有无差别的理性,而不受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教养影响。可见西方的道德观是一种以理性为核心的普遍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以个人的偏好来做出的价值判断。我们传统的道德观以“自我利益”持守为出发点,强调权利与责任对等。我们在认识道德的时候,不是去弄清楚“什么是道德”,而是去探讨“怎样做才是有道德的”。这是由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世界”来表达的,以个体的经验来判断。
西方的道德观将价值判断完全交给了抽象的公共事物---理性,而以理性为基础就形成了“法”来作为普遍的约束,而“法”的精神也成了西方人普遍的传统和观念。而我们从来没有普遍的价值,自古以来是“自我为中心”利益价值观。中国历来有句俗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们的判断以自己的所“得”为出发点,那我们的“道德”就自然不能要求人人都遵守,因为你的“得”不一定是我的“得”。那我们的利益判断就决不考虑“公共”的,只能从真实的“自我”出发,对“我”有“得”才能是“道德”的,对“我”无“得”就是“缺德”的。那这样我们社会的“道德”又如何形成呢?荀子认为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道德”就需要有一个强势的社会组织者来恒定。在西方有普遍的“理性”来恒定,或者更早说有宗教信仰(基督教中的“上帝”)来判定,因为存在普遍的信仰,基督教义中的上帝存在,人们坚信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所以每个人将自己完全的信任都交给了“上帝”,至少上帝是不会放弃我们的,那么我们帮助和同情任何人就无可厚非了,因为上帝的子女皆是平等的。而我们的信仰是什么呢?我们又将自己完全的信任交给谁呢?我们的“法律”?在“彭宇案”的审理中,法官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不是你撞的人,你为什么要去扶她”,在我们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社会里,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最后底线,作为法律代表的法官的言语完全是将这条底线抹掉了,也完全将人群中这种普遍的信任抛弃了,使得人们不得不心生疑问:“我们该相信谁?”正是这种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得我们缺乏了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精神”。从深层来看,我们的社会缺乏最基本的信任,一种对社会组织者的信任,一种的人群的信任使得很多人在面临道德的选择时不得不深思。可以说我们当今社会的“道德危机”究其根源就是“信任危机”与信仰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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