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夏日,家里的害虫又猖狂起来。于是我们家又多了一道风景:客厅里一个小黑点在拼命地逃窜,后面跟着一个气势汹汹的人,将其逼到绝路后便一个鞋掌或一个巴掌拍下去,然后冷笑几声,将它的尸体(此时已成肉酱,血肉模糊)小心地捡起来扔进便池里,在一阵哗啦啦的水声中将其送入了“天堂”。对于这种处理“战俘”的做法,我开始还比较认同,因为从小老师就说发现害虫要及时的消灭,对此我一直也是深信不疑。可是,我是一个下不了狠心的人,在这种“啪啪”声中生活久了,看着一只只可怜的虫子被打得血肉横飞,我的心里有点受不了,对那些命运悲惨的害虫的遭遇不禁思考起来。
我们对待害虫难道就只有杀吗?在今天这个文明和谐的社会里我们难道不应该换一种方式吗?我们除了将它们逼死在黑暗的角落里就真的没有别的途径了吗?我们和它们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只是那些不懂事的小家伙们不小心触犯了我们人类的某种利益罢了。它们破坏我们的门窗,偷吃我们的粮食,传播了一些病菌,让我们感到很恼火,这确是事实。但是它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生存,为了活下去,为了延续自己的后代而所迫不得已的。人们大量的硬化地面,挖开了它们的巢穴建起了自己的高楼大厦,毁掉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树林和草地,取而代之的是无边的庄稼和菜地。我们在满足自己欲望的同时占据了他们太多的生存家园,它们这样做也算是大自然对人们大肆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惩罚。它们和我们一样也要活命,也要喂养自己的孩子,可是当他们无助地走在着钢筋水泥打造的囚笼时,它们到哪里去找野果吃,到哪里去挖草根吃,到哪里去饮用甘甜的泉水呢?它们确实走投无路,只得冒着被五马分尸的危险,闯到我们家中,寻找一些能让它们活命的食物。大家想一想,如果我们自己吃得饱穿的暖,还有必要冒险跑到别人家里去偷东西吃吗?除非它却是饿的确实不能忍受了!
请大家再想一想,我们对待这些生命的做法是否太过残忍?先说发生的一件案子,有几个人因饿得奄奄一息而偷了别人几块饼干,被人抓住,当场被判处了死刑,并且立即执行,不容他们有任何辩解和上诉的机会,他们甚至没时间想想自己犯了什么不可饶恕的事,就已经被一群既是法官又是法警的不明身份人士处以极刑。并且手段极其残忍:或被毒气毒死,或被乱棍打死,或被火活活烧死,或被弄得肢离破碎,身首异处……这是何等的残暴与无情,在高举依法治国旗帜的今天,在朗朗乾坤之下,竟还会发生如此的惨案,倘若鲁迅先生得知此事,说不定又会想起当年遇害的刘和珍君。看到这里,人们一定会站出来替他们喊冤,为他们伸张正义,将那些上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揪出来接受法律的审判,以此来维护法律的权威,还冤死者一个公道。不过且慢,让我们再来好好想一想,这一幕不是经常发生在我们周围吗?我们又有谁不是当事者呢?举起自己的双手看看,上面残留了多少“被害者”的鲜血。那个可怜的“他们”就是所有的害虫,而那个令人发指刽子手就是我们自己啊!面对着那一个个手无寸铁,惊魂未定的可怜虫,我们抛开了平日里伪装的仁慈,狰狞地拿着武器毫不犹豫地将它们打得血肉模糊,毫无表情地将它们的尸体扔到臭气熏天的垃圾站,然后站在水池旁一遍又一遍地洗着自己沾满血迹的双手。完成这一切后,又去和别人谈笑风生,心里没有一丝的内疚,好像是自己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只有那地上残留的血迹记录下当时发生的惨案……在这个宣扬众生平等的时代中,我们有什么权力去鄙视一类弱势群体,去厌恶它并去着手消灭它们?这与希特勒的做法又有什么异同呢!有人认为这些虫被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打死了活该。可是这世界上又有谁是生下来就该死的?是你吗?我想不是。那当然也不是它们。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人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对人适用,可是对动物们为什么就不同了呢!我们有什么权利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去极其粗暴野蛮地去剥夺害虫们的生命?这或许是自然界“弱肉强食”的客观道理,可是我们是自诩优于动物的人类,是受过教育的高素质的人类!我们的这种做法与野蛮的的禽兽又有什么区别呢?简直是过犹不及!
阅读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