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一大关。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幸福的婚姻。想当初,到了一定年龄,亲戚朋友都催着你找一个如意伴侣,又在祝福声中把你们送入婚姻的殿堂,真是人生一大喜。结婚后,两个人也逐渐融合在一起,一起存钱、买车,又一起贷款买房,直至诞生出爱的结晶。孩子出世之后,生活会变得更富有意义,两个人又有了新的打算:给孩子找幼儿园,买学区房,将来出国留学……在忙忙碌碌中,婚姻开始褪去了爱情的颜色,两个人变得不分你我。
除非迫不得已,没有一个人愿意去离婚。这境地,想想夫妻之间多年的感情,看看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再瞅瞅才几岁大的孩子,更不要说周围还聚拢着那么多亲朋好友,每一个人都是能忍则忍。有时甚至想,就这样过下去好了,我们的祖辈不也是这样过来的吗?所以,但凡离婚,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总要经历反反复复、分分合合,有时就在眼下,有时又仿佛遥遥无期。可一旦痛下决心,自己反倒茫然:这婚,到底该怎么离呢?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谓协议离婚,就是指双方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直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可谓一种“闪离”,是最快的离婚方式。其缺点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再向法院起诉才能最终解决。另外,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和抚养问题都能达成一致,如果存在任何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都说“劝和不劝离”,律师这个行业,就仿佛奔着当事人诉讼离婚去的。作为一个离婚代理人,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并善于在感情上为你作出“切割”,并“争夺”孩子和财产。然而,作为一个离婚当事人,即便有了代理律师,法律也要求你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并接受质询。因此,为了能“顺利”离婚并在离婚后能获得更多的权益,双方都有必要在诉讼之前做些准备,弄清到底要“离”什么和该怎么“离”。
首先是“感情”分离。
法院准许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然而感情是无形物,是否“破裂”法官也看不清楚。因此,为便于在实践中衡量,法律就规定了一些“硬杠杠”。常见的,比如能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属于一种“破裂”情形,法院可以判离。
又如,只要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也可以判离。不过要提醒的是,分居“二年“必须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重新起算。此外,当事人还会举出各种各样“感情不和”的情形,比如有人曾问到无性婚姻的问题,对此,只要这些情形确实影响到了双方感情,并且非常严重,都可以作为请求离婚的有力证据,可以综合认定。
其次是“财产”分离。
财产分割,可谓离婚中的“重头戏”。夫妻经营了那么多年,现在就要按照法律把所有的财产分分类: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个人专用的或特别约定的,还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形式呢?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入、车辆房屋、股票债券、遗产继承、外界赠与等等等等。虽然之前夫妻对家庭的贡献不一样,但离婚时一般还是均等分割。谈到共同财产中的“大头”,莫过于房产问题,那么,有贷款的房子又该怎么分呢?
一般来讲,双方可以这么约定:由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给另一方,再由取得一方继续还贷。不过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如果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贷款,另一方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很多人还会问到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问题,还有就是一方欠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诸如此类等等等等。可见,在这个市场经济的社会,离婚归根结底还是一个财产问题,好在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越来越细致,不管此前双方如何“纠结”,只要到了法院,相信都可以“分”得清楚。
最后是“父(母)与子”分离。
这只是形式上的分离,不是真正的分离。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虽然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仍要支付抚养费用。一般来讲,2周岁以下的,随母亲生活;2?至10周岁的,由更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除此之外,法律还有很多特别规定,比如孩子被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一手带大,且能继续帮助照看的,可以作为孩子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此外,还有人问到婚外生子的问题。其实,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生父生母也不能逃避抚养的责任。
离婚案件,无论双方离什么和想怎么离,一旦到了法院,都是必须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才会判决。如果判不离,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就要等到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然而,即使又重新回到法庭上,两个人也不必哀怨忧伤,因为现代婚姻法认为:离婚不是一种惩罚,如果确属一个无法挽救的婚姻,离婚其实是一种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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