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天,淮南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小袁那是非常火,简直成了窦娥。什么事呢?可能很少上网的朋友还不知道,炎龙再给大家复述一下。
事情是由一条微博引起的,女大学生小袁发微博,征集目击者以证自己清白,这题微博几小时内被转发了几万次。原来9月8日上午,小袁骑自行车从同学家赶回学校上课。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感觉老人伤得不轻,便将自行车停在路边,回头去扶那位老人。后来和赶到的老人家属一起将老人送去医院。
当然以上信息是袁同学自己说的,而据老人及其家属的说法是袁同学撞了老人才会扶起老人送医院的。
现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哪一方说的是真实情况,炎龙不能妄下臆断,不能过早地说谁是谁非。下面,我仅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事,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搜索微信公众号“炎龙随笔”,关注后和我深入探讨。
很多人认为第二个彭宇案出现了,炎龙认为不是,这个事和彭宇案有很大的不同。因为不管是袁同学和他的学校,还是老人一方及当地派出所,都忽略了一点:袁同学根本没必要寻找证人证明自己清白,寻找证据是老人一方的责任。
民事诉讼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求别人换钱,你就要拿出别人欠你钱没还的证据,比如借条。而被要求还钱的人没义务证明自己不欠你钱。同样的,老人一方说小袁同学撞了老人,那就要拿出小袁撞人的证据,拿不出来法律就不会支持,何必要小袁自己证明没装人呢?
彭宇那个事为什么彭宇要证明自己没撞老人呢?因为开始的时候,彭宇是承认撞了老人的,只是赔偿数额的纠纷。后来又说自己是做好事没撞人,就是翻供了,所以自己需要提供证据。
如果小袁这个事参考彭宇案处理的话,对社会的影响会有什么后果呢?那我可以随便找个人就说你欠我钱,你不给?不给你就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欠我钱吧!
那不乱套了!?
说到这里,你看出问题所在了吗?虽然此案仍然事实不清,但有一个关键点我们都搞错了。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这类“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都根本不需要自证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
别小看了这个举证责任,因为很多案件找证据是很难的,附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找不到证据,法律就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可是,那为什么包括小袁在内的许多人,之前都一直以为得“扶老人者”自证清白呢?整个社会都不学法、不研究法,一遇到这样的事情,媒体更是推波助澜,搞个“扶老人被讹”大标题博眼球。一些基层派出所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可能存在着因为不懂法,或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就误导当事人的情况。警方真让小袁去找证据,这才是违背了法律。
另外,在其他一些“扶老人”的案件中,也存在着警方虽然如实告知了当事双方举证的责任,但一些确实想讹人的老人,为了要钱竟耍无赖,天天骚扰另外一方的情况。而大多数情况下,与其上法院与这些无赖继续纠缠,受害者也往往会选择花钱息事宁人。这背后暴露出的其实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机关懒政,以及维权成本(时间、精力、金钱)高的问题。
如果你遇到真正遭反咬的情况,如果老人一方跟你说要你拿证据,你不要搭理他们,就让他们去起诉;而如果警察让你拿证据,你可以去投诉他法盲;如果警方要调解或老人一方要闹事,你也不要轻易答应或屈从,不要为了图省事,就放弃法律对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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