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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式”腐败

时间:2015-04-15  阅读:1423  作者:墨未浓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行规本是约定俗成,用以规范、约束行业内人员及其行为的规矩或准则。
      时下,因对一些权力享有者的监管和限制乏力,导致他们借职权之便“创设”了一些随意向公众伸手要钱的“行规”,而且许多“行规”日渐稳固,使更多人不得不向“行规”低头。
      你不遵守“行规”,就会被认为“不懂事儿”,就会失去许多好机遇。如果你总是“不懂事儿”,要想继续在圈儿里混就非常吃力。
      比如,考取驾照,如果不去“打点”、“孝敬”教练、考官等人,不管你如何勤学苦练,不论你技术怎样娴熟,都很难通过“驾考”,拿到驾本;去医院看病,要是不送个红包,患者的手术就不能由经验丰富的医生主刀。谁也不会为省那几千元钱,拿自己生命做赌注;去殡仪馆为亲人送葬,火化证明里要不夹带100元或以上现金,亲人的骨灰里就多半是炉灰;申请“廉租房”、“低保户”等,明明符合条件,但要获得相应资格和待遇,必须给“管事儿的”“进贡”,不然,你的条件再优越,也得往后边排,极可能到死那天也拿不到……
      也许有人会问,不按“行规”办就不行吗?从理论上讲当然行,但现实往往是你不这么做,圈里人就会认为你“不懂规矩”,需要“开导开导”,经过几次“开导”,你就什么都懂了。如果你总这么“不懂规矩”,公平的砝码就会严重失衡,那些本该属于你的待遇,就落在了别人头上,想继续在这个“矮檐下”生存就相当艰难。
      对这类“行规”,你可以嫌弃它、耻笑它、厌恶它,甚至憎恨它,但你要为自己的“另类”付出代价,有时是惨痛的。因为“行规”里充满了江湖色彩,“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有钱能使鬼推磨”、“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诸多领域和行业不成文的“规矩”,而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迫使你不得不低头,并导致“行规式”腐败越发猖獗。
  任何腐败都难逃被发现、举报和查处的一天,“行规式”腐败也不例外。据媒体报道,广东湛江最大驾考受贿案近日二审判决,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万元,获刑10年。学员为求驾考通过,就给教练送红包,教练将钱转交考官,考官为获得更多监考机会,并在轮岗时留任,又向时任市车管所所长的梁志雄行贿,形成了一条学员——教练(领队或业务员)——考官——梁志雄的利益链。还有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红包2100余万元。
  一个市车管所所长受贿22万余元,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的2100余万元更触目惊心,这意味他们平均每人收受红包50余万元,大大超出了梁志雄的受贿金额。这昭示出,收受红包的“行规”绝非个别。  
      权力是最好的生意筹码,公众就是“待宰的羔羊”。靠权力生财,从公众身上“揩油”的“行规式”腐败,在其他地方、领域和行业,肯定还有不少尚未见光的阴暗角落。
      清除“行规式”腐败,保障公众正当权益,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党纪国法尊严,湛江案件是一个有力警示。
      行规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范围内,超越法律界限,必然涉嫌犯罪。湛江有关部门称,当地已出台一系列“阳光驾考”政策,打破那些违法违纪的“行规”。用“阳光”和法治的力量驱散阴霾,是铲除“行规式”腐败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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