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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之《造雨人》

时间:2014-05-22  阅读:2233  作者:磨砂幸福

法律职业伦理之《造雨人》

电影《造雨人》讲述的是一个刚从法学院毕业的青年律师为了当事人得到其所应得到的利益保障,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意志对抗比自己的实力及背景都要强大的律师团和大公司,最后胜诉了的故事。而此部电影又恰恰反映出我们所学的知识,即法律职业伦理学。

先从故事的开头说起,主人公鲁迪开始从法学院毕业去找工作,找到工作之前他已经包揽了两个案件,一个关于为布太写遗嘱,一个关于参保家庭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无果的案件。我们知道,一个律师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接纳并受理案件,只能以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故事总是向前走的,这时,鲁迪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这家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是可以自付薪金的人,即自己找案子或者接手老板给的案子,并从案子中取得收入。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毕业生,当然在还没有完全懂是怎么回事而又走投无路的时候接受了这样的工作机会,也是因为这样的律师事务所的接纳,才让主人公得以将手头的案件进行下去。而对于迪克,即是该律师事务所老板派遣作为交接鲁迪的人,他六次的司考都以失败告终,但还是在美国律师界生存了很长的时间。如此看来,对于美国而言,律师的从业,不一定要像中国一样需要取得教师执业证,过了司考才能成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而这其实也没有什么可比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当然也就有不同的法治运行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可以存在并发展下去,存在即真理。

我们在影片中看到,迪克带着鲁迪前往医院寻找可以受理的案件,于是就在迪克面对病患的滔滔不绝,鲁迪一脸的不忍与怀疑,病患就在这样滔滔不绝的说服中被迪克类似于强迫一样的签了委托书。看到这里,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迪克。在那么多年的工作中,他能巧舌如簧,面对不同的人群使用不同的方式,可以说他的实干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知道,签订委托协议书是需要双方自愿的,自愿是最基础的要求,虽然这份委托书经过了委托人的同意的,但是我们不能确定当事人的意识是否清醒,很明显,这份委托书是在迪克的狂轰乱炸下签订的,这种做法不应提倡。不管在什么场合,当事人的意思自由都是签订协议的前提,而不是用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别人身上。

随着影片的继续,我们也可以看到鲁迪的办案过程。对于帮布太的拟写遗嘱,首先必须强调布太的意愿,最初布太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捐赠给一个电视明星,而布太的儿子希望布太能够让自己继承她的财产。当镜头拉到鲁迪租了布太房后的一间房时,布太的儿媳妇在鲁迪外出还没回来的时候翻看他的房间,恰巧鲁迪回来时发现她了,原来他们是想找到拟写的遗嘱,希望可以让他们如愿拿到财产,而鲁迪,作为一个律师,对于私人空间自然有极强的保护欲,当然也就勒令其离开自己的房间。面对布太小儿子和儿媳的询问遗嘱行为,鲁迪充分尊重布太的意愿,为当事人保密,无疑这是一个律师该有的职业道德,而鲁迪做到了,也获得布太更多的信任。对于东尼这个案件来说,除了鲁迪在搜寻案件线索之外,迪克和律所老板史生给予他的帮助不可或缺。面对比自己实力强大到不知道多少倍的大公司和大律所,最初进展得不顺利,主审法官侯法官因为鲁迪没有拿到律师资格证而拒绝接纳他所代理的案件,而被告方大利保险请的律师岑里奥却请求法官同意鲁迪的代理,这样鲁迪才能继续案件的代理。由此,美国对于律师的资格并非十分严格,只要对方律师同意引介且请求法官同意并要求宣誓,即可进行下一步的案件审理,我们知道,起誓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是神圣的,人民也愿意相信起誓人所说的话,而在我国,不仅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资格的取得是要通过严格考试制度考核的,这也无可厚非。当然,对于一个大公司,不希望因为鲁迪的起诉导致公司的声誉,于是打算收买鲁迪,接受开出的七万五作为赔偿,庭外和解。鲁迪回到白太家询问当事人意见时,白太让鲁迪对东尼说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面对东尼的询问,鲁迪不忍心就这样放过大利,决定揭发大利。且不说这是鲁迪出于对东尼的同情与否,至少我们可以看到鲁迪作为律师想要伸张正义的一面,律师的正义性也是一个律师所要坚持的品质,鲁迪憎恨岑里奥一群人,也是因为他们拿着高薪,却又只为利益而战,而失掉了他们作为律师该有的正义感,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终于还是该庆幸,还有像祈法官那样主张公民权利的审判者,他接替侯法官的消息显然刺激了鲁迪的神经,也是他的出现,为鲁迪案件的继续加了一股动力。在审判的过程中,由于鲁迪利用偷到的证据作为呈堂证供,差点失去有利的反击时,史生曾经经手的案例为此案提供了判例,于是又成功的扭转了局面。美国接受判例法,而我国是不接受的。当然,促成此案的胜诉还多亏了陪审团的支持,陪审团制度在美国运作得非常顺畅,但目前尚不适合移植到我国,因为我国人民的法学素养尚未达到公平无私的地步,而且风俗民情也不同,冒然采行陪审团制度,并非适宜,应从长计议。但故事的结局却以大利无法偿还五千万而宣告破产,大利竟不顾社会责任和社会的正义,因惩罚性款项宣布破产,真的令人愤懑,而美国法院竟然也同意其破产,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而鲁迪为饱受家暴的弱女子伸张正义的案件,在这个过程中,鲁迪陷入了感情纠葛,违反了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他的行为不足取。伸张正义固然是好事,但需要清楚的确定与当事人的关系,而不应与其陷入感情漩涡,影响自己的理智性判断。

总的来说,《造雨人》是反映一定社会现实的影片,给予我们太多的思考。律师就应该像鲁迪一样,心存正义,善良正直,敢于与社会的大毒瘤作斗争,《造雨人》的雨,是及时雨,能够警示今后的我们,怎样在诉讼的世界里保持本真,怎样为社会带来久旱之后的甘霖。希望法律界的后起之秀能够正直地做自己的法律梦,捍卫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真正地实现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法律人的我们,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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