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想回忆这段往事的,可是回想,这样无知的错误却可做“警示”吧! ——题记
2012年,我读大学生活的开始,和所有人一样,傻乎乎的去参加一切可以锻炼自己能力的组织,参加活动……
2012年10月1日,是与她相识的日子。(这是没有征兆的)很巧的是我们是同一个学校的也参加了同一个兼职公司。
对她!我是一见钟情吗?(我也不知道!)只是很想看到她,见到她很舒心。朋友问我喜欢她什么?我只是支支吾吾(说实话,我真的不知道,高中时的校花也不曾给我这样的感觉!)
我跟着自己的感觉走了下一步——我追求了她(她是我这一生追的第一个女孩)……
她最终同意了。和她交往与所有情侣一样甜蜜,看着她欢笑,看着她生气,总感觉是那么的美!
我喜欢逗她生气,喜欢夸她的朋友,她生气的样子真的很好看,而且我知道她也同样在乎我。
……
2012。十一月份后,和她一起的日子结束了。原本觉得只是个误会,我可以解释清楚。可是我错了(误会的解决,前提是你有解释的机会吧!)我没有那样的机会!
一天,两天,……一个星期没有联系,我让朋友听我诉苦,去喝闷酒,去操场打球到深夜……心里的气愤越来越大,感觉她不给我解释的机会是她的错(分手,我也没办法啊!)哥们也这样认为,觉得不要丢了面子还“跌相”
……
后来,才发现是我伤了她的心,那已不是误会的问题了,是我在朋友里忽视了她。我是个坏蛋,我也是个胆小鬼……我尝试了数次和她道歉。偶遇到,我不敢面对她,电话也打不通。
她离我是那么的遥远,已经无法到达了吧!
……
(我不知道要用怎样的词语去把故事写的感人,也不知道怎么表达才能让她明白,更不知道怎么去让故事有个好的结尾——因为它本身就不存在。我所能做的只有将它写成一个“提示”提示自己不要太健忘,提示自己是个坏蛋,提示自己错了,提示所有人不是所有事都可以如你所愿的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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