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一个懵懂、纯真的年纪。
17岁的我爱上了17岁的他。
我们在同学生日上认识,第一眼看见他,并没有什么不同,灰黑相间的上衣,蓝色牛仔裤,一双干净的白色板鞋。看似普通的他,坐在我对面,抽着烟。我们举杯祝贺,我拿着酒杯来到他旁边的寿星,他竟用手扒拉了一下我后面带着卷被扎起来的头发,说“你班有叫**的,他还得给我叫小叔呢”,我笑着对他说“那是我前桌……”,这是我们的第一次对话。
我们来到歌厅,他唱了一首(父亲),随着节奏我也小声清唱着。看着他,一只手拿着麦克,看着屏幕,另只手夹着烟,即使在唱歌,还要吸一口。他的动作,他的姿态,渐渐进入我的眼脸。我试着接近他,他在唱歌,我坐在他旁边。我们一起唱了(死了都要爱),狂喊似的歌声似乎盖住了周围的喧哗,仿佛只有我们的存在。完后,他说,“我以为你唱不上去呢”,我只是笑了笑,没说什么。
我们要出去找人,由于走的匆忙,又不知外面正下着小雨,没有带外套,冷风吹着、凉雨下着,即使脸热的发烫,站在门口也让我赶到冷。我竟把已经穿在身上的灰色外套脱下来给我穿上,我拿下来给他,想让他穿上,他不穿,最后还是被我穿上了,我笑呵呵的说了一句“真够大的”,“还有比这大的呢”。就这样,我们在没有旁人打扰的雨中,行走。
可能是我个人的毛病,每当过马路都要挽住旁边人的胳膊。那时,我挽住了他的胳膊,小跑似的走过了马路。
就这样,我们相识了。
我们在同一个学校,班级里的很近,每当下课我都想去看他,因为有时候我真的很想他,我控制住自己,不想表现的太过明显。
每次看到他,我都会对他笑,目不转睛的看着他,因为我认为那个时候他的眼里只有我,我很幸福。每次走到他班门口,都会多看几眼他的座位,经常问他班同学问他到哪去了,在班级干什么呢。看见他与异性打闹,我会生气,想狠狠的踢他几脚,然后不理他,等着他来哄我。看见他独自行走,我总是高兴的跑到他旁边,用小拳头轻轻打他几下。中午与他一起放学回家,晚上发着信息到睡着。那个时候,他就像我的太阳,我的整个世界都在围绕他而转。可我们并没有在一起,但我也很满足,很幸福了。
直到那天,我们远了。
他还喜欢着她,这句话对我的打击有多么的大,他却很自然的从嘴里脱出。他不知道我在他心里是一个什么地位,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忘记她,他现在很乱。好景总是不长,不该来的总是要来,只是来的稍快了些。我诧异了,我转身走了。
原来,爱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爱情并不是死死相守、不顾一切的对他好就可以得到的。爱情也不是朝朝暮暮相见,就可以产生感情的。爱情有时简单的让你触手可得,也有时复杂的让你紧握了也得不到。爱情,就像一朵玫瑰,美丽的动人心魄,但却总是在不经意间扎得人满身伤痕。
坚守了那么长时间真的要放弃么,我不想,不想与他失去联系,不想与他成为陌生人,不想看着他另路而走。因为,现在我真的很爱他。
可又有什么理由让我不选择放弃。如今,见面的嘻哈打闹也变成轻微一笑;暧昧的话语也变成几句冷言冷语。美好的一切都变成现在这般模样。我不能改他,我只能改变自己越来越爱他还是放弃他。
一个留下的理由,一千个放手的理由。
这份爱,该不该继续。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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