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 Timberlake是一个性感的男人,他有一首我认为不是很红的歌《Nothin'Else》,这首歌里有Justin全部的性感:轻快的鼓点,好像还有手鼓的声音,像是我悸动的心。一点电吉他,一点电子声,是富有挑逗性的音频。
Justin天生就有扮性感的天分。
他有种独特的可以说是诡异的魅力,看着他,我不自觉的嘴角微微上翘;
不自觉的瞳孔微微放大,听说这是看到喜欢的东西所有的反应,也可以说是兴奋了。
看着他的侧脸,我又叹息了起来,心绪微微颤动了起来。面对着他,又平静了,头微微低下,陷入冥想。
记得有一次我写下了:“差一点忘记了贾斯汀很帅。”
好俗腊的一句话啊。
被问为什么这么写,我想了想
“我忘记了他,刚刚才想起来。”
“呵呵……”
确实,他有能力让我完全忘记他。我的思绪没在他那。或许是商店放着的他的歌,
或许是不小心撇到的他的海报,他,又会让我停留,至少不会让我行走的那样快,快得忘记了所有人,太快得以至于被所有人遗忘。被别人遗忘或是遗忘别人,现在对我来说倒已经不那么在乎了。
六年级,九年级,分别的季节,会让我感伤,会让我心慌。
或许应该再把时间往前推,幼儿园大班的我,就已经体验过这种感觉:感伤很少,心慌占据了大部分时光,应为我害怕面对全新的生活,应为我容易恐慌,容易心虚,容易忧愁。
一年级以得到全班第一朵小红花拉开了我小学生活的帷幕,但之后的生活可没这么美好。我每天顶着一脸的笑容,但是,我自小就知道什么是忧愁。
我害怕分别,小时候因为害怕面对全新的生活,现在是因为害怕被人遗忘。因为我自私,在我九年级同桌的同学录上有我的恐慌。
外面又在下雨,我讨厌下雨,甚至连大风都不要起,它们让我恐慌,让我害怕。
我想不起来我一个人在房间里,或许还有我的保姆,外面下着雨,刮着大风时我的感受了。自我有记忆以来,出现在我生命中的第一个人是我的保姆,我的最后一个保姆,还有她那个长着一头美丽长发的女儿,我以不记得她的模样,只记得她的背影:留着一头美丽长发的少女,摸着口红,然后再偷偷地将口红藏起来……那时候的她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是那么美那么高,以至于我难以触及她……
她们不知道她们给一个幼儿心中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无论次的记忆,让人恐慌的记忆,它像是逃难,心灵的大逃亡。
这么多年了,我还是一样容易恐慌,容易心虚,容易忧愁。
前几天下午意料之外的晴朗让我也意料之外的喜悦起来,但我还是有一种挥之不去的空虚和恐慌。某人说我是一个很情绪化的人,容易陷入某种情绪,我不否认,但当我越欢喜,忧愁的轮廓就越清晰:他是我的情人,太老太老的情人。
Justin,一个我很喜欢的男人,我忘了他,现在才刚想起来。
确实,他有种能力,一种能让我完全忘记他的能力。
又是一个分别的季节,我却没有感伤和心慌,或许分别是最好的结局,有些人不应该在心里停留太久。
被别人遗忘或是遗忘别人,现在对我来说以不再那么难以接受了。
若是某天遇故知,曾经的感觉就像……一块糖,是甜得。亦或连感觉都一并遗忘了,那我会更轻松的面对他。
或许是商店放的他的歌,或许是不小心撇到他的海报,亦或是刚才的 Nothin'else。我停留了,我又不小心走得太快了,我应该放慢脚步,休息一下。
写给我太老太老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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