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我以为我会像喜欢他们一样喜欢你,可后来我才发觉是我太低估你了。你真的太与众不同了,我没有办法像喜欢他们一样去喜欢你。有时候我就问自己,这个世界有才华的人太多太多,但为什么我偏偏独爱你呢?比如迈克尔。杰克逊,他是世界舞王,他骄人的成就是全世界人有目共睹的,听说他是世界上赚钱最多的艺人。还有英国作家罗琳,她的《哈利波特》系列是全世界最畅销的书,曾被翻译成60多种文字,畅销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他们的粉丝遍布全世界,他们骄人的成绩更是达到世界的顶峰。他们是我最最崇拜的人,如果我说不喜欢他们那是骗人的。可喜欢也就仅仅局限于喜欢而已,是不会再近一步的,但你就不同了。我举他们两人的例子只是想说明,也许你不是最优秀最有才华的人。可是在我的世界里,你就是高高在上的王,没有人能够与你比肩而坐。
人家都说你喜欢的人必定是满足了你的某种需求,或着说是完美的诠释了你心中某个美好的代名词。以前我不知道你满足了我什么,也不知道你诠释了哪个代名词。但是我知道也能感觉到你一定是完美的诠释了我心中的某个代名词,只是在一时之间我还没有反应上来而已,要不然我怎么会这么疯狂的爱上你。现在想来,其实很简单,你完美诠释的不就是反串这两个字吗?只是我想的过于复杂了。
活到今天这个岁数,我早已过了爱做梦的年纪。最近两年我总是觉得自己变得越来越苍老,甚至没有激情去做任何事了。苍老的急剧化让我开始有点迷茫,不知道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苍老的。好像一下子就苍老了,没有任何过程。最可怕的是,我觉得自己还没有年轻过就直接进入苍老了。我没有像大多数人那样在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之后变得苍老,也没有像一些人那样在少年的时候就经历了一些重大的变故而苍老。
我的青春很简单,也很枯燥。妈妈告诉我说上学的时候是不可以谈恋爱的,姐姐告诉我说在学校里遇到合适的也不要谈,校园里的爱情都是浮云,毕业之后就会各奔东西的。从刚进入高中到大学毕业这是我听的最多的话,几乎都能倒背如流了。一开始对于那些谈恋爱过早的人我都有些鄙视,再后来才发现这是潮流是不可抵挡的,才觉得是自己太老土了,然后就再也不会去鄙视谈恋爱的人了。再后来就是大学生同居的问题,由一开始的接受不了到最后的无关痛痒,因为见得太多了也就麻木了。虽然说是无关痛痒,也麻木了,但是未婚同居的事我是做不出来的,也只是限于不去议论评价那些未婚同居的人罢了。因为我骨子里是那种很保守很保守的女孩子,这个跟家教是有一大部分原因的,当然还有一部分是取决于自己的。
青春,多么美好的代名词,就连这个年纪做的梦都是美好的。如果说我也年轻过也做过梦,那么唯一能够证明我年轻过的证据就是那场荒芜的暗恋。
那是我16岁的时候,他长得并不帅,眼睛近视的厉害,感觉挺斯文的。套用一句我大学室友的话,斯文败类。我不知道自己曾经喜欢他什么,那个时候还太小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爱,可能只是突然心动吧。因为那个心动我又爱、又恨、又哭、又割腕的,真是太好笑了。16岁的时候我想只要他也喜欢我,我就可以放弃一切跟他在一起,那个时候什么也没有但就是想为了他不顾一切,然而不幸的是?他并不喜欢我。在当时这对我来说无疑是至痛的打击,为此我哭了好几天,然后还跑去通宵上网。
我曾经因为有看到这样一句话后,然后就在他让我不开心的时候跑去割腕。这句话说的是,男人的内疚也是女人的幸福。我想虽然他没有伤害我,但我是因为他而受伤的,他就一定会内疚的。然后我就壮志踌躇的上演了血淋淋的一幕,手腕上被玻璃碎片横七竖八的划的血肉模糊。其实我很胆小的,也很怕死,对于割腕我只是想尝试一下,因为听说恋爱中的女人都会用这一招很灵的。我当然没有那些女人那么傻割断动脉血流成河,我割断的都是静脉,血是慢慢渗出来的,只不过时间长了给人的感觉像是血流成河。既然是割腕自杀,当然不能自己跑去医务室包扎的,这就需要一个适当的人来发现,然后再被带去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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