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曾经喜欢过一个男生,叫俊,高高瘦瘦,白白的,最特别的是那双小小的“眯眯眼”,我记得我是三年级开始喜欢上他的。
那时的我,那时的我们,很幼稚。为了要俊知道我的心意,硬是找了个也喜欢他的女生,互相帮对方告白。无奈俊一点反应也没有,或者说,他根本就没在意听。
就这样,我又度过了两个半的春夏秋冬,那种感觉便慢慢地淡化,到后来我就把这段“鲜为人知的暗恋”给cut了。闺蜜小雨笑我:你就创造了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那个当事人都有可能不知道,你还赔上了近3年的青春。我摇摇头,说:“只要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
到了六年级,即将分别的日子也像毕业考试一般,咫在近尺。同学录也就悄悄盛行起来,当俊把他的同学录送到我的手上时,我已经将班上其他同学的同学录都填完了,而且距毕业考也只有三四天了。我打趣道:“怎么这么晚才给我,你成心的吧你!”话音未落,就已经拿着笔飞速地填起来。俊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却转身离开了。填到“留言板”,我不知道该怎么填,笔尖顿了顿,本想随便写几句平常的祝福语,却又改了想法,写下那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最后,我写下四个字:
愿你安好
真的,除了这四个字,我没有别的想跟他说的离别的话了,写普通的吧,觉得成色有些不够;写“特别”点的吧,觉得有些矫情……于是,我觉得只有这四个字还不错,便写了上去。
后来,小学同学们一起玩,小雨便把那段鲜为人知的“历史”爆了出来,还一脸狗仔样地问俊:“你和七七是什么关系啊?”俊微怔了一下,但那也只是一瞬,随即露出开朗的笑容,“朋友。”“不是男女朋友吧?”另一个男生说。我朝他吼,而且一字一顿地,“只是普通朋友!”
我们自己创造的“鲜为人知”的历史,当事人可以不知道,只要你自己知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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