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在很多地方见过他。所以,正式的第一次见面就感觉认识他。只是不知道姓甚名谁。
脑海中的见过,却只想起一次,应该是在家里的时候。他跟一群都很阳光的男孩在一起出现的,看得出来是一起去打篮球了的,也看的出来是一群大学生。或许在我心目中对这些爱玩的大学生看法就是觉得我们不是一个圈子的,或者他们不了解生活的悲哀,也或者他们不了解我们这些很小就在外面挣钱的打工者。在或者,就是我没体会过真正在学校感觉到快乐的日子。所以感觉我在他们面前只会是路人甲。而他也只算是路人乙。就像很多人一样,虽然同生长在一个地方,人生也或只此一见。视乎世界太大了,可能是见面未必记得。
又好像是世界太小了。那天,还不算是正式上班的那天。中午,在酒桌上遇到,一看到就觉得这人我绝对见过,而且还是在家里的时候。吃完饭才知道,都是应城的。而且还跟老板是亲戚。大概是感觉吧,如果在一起共事,估计也不会算是什么特别快乐的事情。文弱书生做我们这行,而且还是在外面。就算是文化差距吧,让我对这类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有存在这类想法。
共事的时间也不算很长,但是现在的想法跟以前大有不同。阳光、英气、文采,都远远超过了我的想象。这是一个对于感情很细腻的人,在男人面前如此,对女人,可能更善解人意吧。可堪称文武双全吧。可以用晚上的时间写十几万字的小说,也可以在工地上像民工那样挥汗如雨。终其四个字:性情中人。究其一句话:上南极,能与小企鹅翩翩起舞;下北极,能与北极熊促膝谈心。这绝对不算是一生书生气的人能做到的,也不会是一个只是爱玩的学生能做到的,这是一种青春、浪漫的生活态度。
所以才会有今天我们这些可以说没文化的人能合得来。因为我是个对心情很讲究的人,不怕多苦,不怕多累,就怕没心情、没朋友。至少我们这些没有水平的话语,还能大家一起娱乐,在一起共事不会那么的枯燥乏味。不管是否会一直这样下去,我都感觉到很知足了。这是个人才,比我一般认识的大学生决然不同,不因为学历,不因为生活。能结交,我已经算是赚了。比我大几岁,应该算是一位大哥吧。
如果像很多人那样,都只此一见,也许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想法,可能真的只会是各自的路人甲。有时候,如果能有机会再次见到某些人,假如还记得,假如有可能,就上前讲一句:“我见过你,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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