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出门时,遇上几个醉汹汹的互相搀扶的人,我又找到了一个机会,在一个人裤子后口袋上,顺走一个钱包。在我确定避过监控器后,走出大门,在街上转了会,便回学校了,一路上,换了3辆出租车,转了4个地方,把平常20分钟的路程走了1个多小时。
五
回到宿舍的时候,已经有点迟了,楼管大爷也快关门了,我急匆匆的闯到床上,熄灯后的宿舍很是安静,朱峰玩着充满电的笔记本,小仔拿着手中的电纸书看小说,我则把两个钱包塞进被褥下,等明天再看看战绩。一晚上异常兴奋,辗转翻侧的自己也不知几点才睡着。
第二天一醒来就11点了,宿舍就我和朱峰俩人,当然朱峰是不会关注我的,我悄悄的拿出那俩皮夹子在被窝里清点了一下,除去银行卡之外,共有2万多,我激动的差点叫了出来,可是一个不安的念头又闪到脑海:这么多钱,万一被抓,足够重判我的。在我重新回忆了几遍作案的场景,确定没有任何一个破绽后,我稍稍心安了。
我像以前捡钱包后处理钱包的手法,把钱包扔了出去,这次没扔在学校,而是扔在市区的垃圾点。在我把一切都收拾完之后,我感觉自己是多么的有成就感和存在感。为了区别我和一般扒手的不同,也许是为了对自己的安慰,我认为我应该做一名有道的盗,我的道应该是劫富济贫之类的。既然社会上要有盗存在,那就让我在大学时期充当一名只对社会贫富不均形成的富人下手的有道的盗,最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我不禁为自己的想法感到骄傲。放古代,我也是一侠盗,盗术精湛点,也可以标版一个楚留香啊什么的盗圣。
既然都成侠盗了,拿回的钱也当然不能乱花了,三分之二的用于公益事业,我开了好多网上账号去支援各种公益基金,毕竟我也不是指望这种钱去生活的,所以这些钱对我没多大诱惑力。真正有诱惑力的是在行盗时的那份刺激,这份刺激会激发我在这枯燥大学生活里生存的动力。除了每个月不时的去几次不同的夜店(其实每月最多三次),我也会偶尔的在校园里玩一下。在夜店的成果已经远远够我所用了,至于在校园里,是纯粹的玩一些平常过于嚣张的人。
六
就这样刺激的混着,转眼已经大三下半年了,马上就要考虑实习毕业了,我也在这两年中磨练了自己的盗技,个人认为堪称精湛,在这两年中也从未失手过,我很欣赏自己的行为,就像蝙蝠侠、蜘蛛侠这些超级英雄一样。白天是普通人,晚上穿上装备拯救世界。
但是,实习后就要毕业了,毕业走入社会,社会上有好多东西是不允许的,就像盗窃。况且,我在大学也纯粹是为了玩着度过无聊的时间。我可不想越陷越深,不可救赎。为了改变,我很少去夜店进行侠盗的义举了。相反,我开了一个微博,匿名的有偿帮助学校的同学去盗窃一些信息,接的案子也是不伤大雅,处于合理范围。虽然有些是隐私,但是感觉比以前更有趣。
我在这半年中忙碌了好多的案子,大多是一些帮忙弄考试答案,替别人跟踪他们感觉有异常行为的男女朋友,盗一些个人资料给雇佣者等等。
在此期间,小仔也没闲着,和思雅谈恋爱了,是我那前女友给他介绍的。我和思雅从大一就认识,当然了,从那时我就看不惯这个女孩。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身份证上明明写着张春丽的河南乡村女孩考上大学后要抄着一口时而京腔时而台湾话的语气给我们介绍她叫思雅,我很茫然。再加上我和我前女友分手后,我不但讨厌前女友,而且讨厌她身边的人,所以她在我本来不好的印象上又重重的涂抹了一黑笔。
小仔是喜欢她的,他宁愿顶着瘦小的身子骨披上羽绒服在零下20度的寒风中等她15分钟下楼来拿小仔花20分钟去市里买她喜欢吃的早点。他也宁愿在她拿了早点之后睡眼惺忪的说一声谢谢后转身上楼睡觉才发觉自己还没吃饭然后孤身走在食堂的路上。我是很费解这样孜孜不倦的行为,和孜孜不倦之后仅换来几次拉手的回报。我在一开始就劝过小仔不要去招惹这个女人做女友,但小仔认为他的缘分和感觉都来了,始终没听我的,我也就不好再阻挠了,只有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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