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一条十分有趣的法律规定:你在大街上捡到钱交给巡警,巡警会把你带到市政厅,让你领取相当于你所捡金额的五分之一的现金以及一枚荣誉奖章,这甚至是“强制性”的,强制你捡的钱的主人“报答”你,强制你接受“报答”,不许你拒绝。同样的,如果你把捡到的钱占为己有,你将被罚款相当于你所捡金额的五倍的现金。也就是说,假如你捡到500欧元交公,你将获得100欧元和一枚奖章,但你若占有这500欧元且被发现,你将被罚款2500欧元!
这一规定实施以来,德国拾金不昧者越来越多。或许部分国人会对此嗤之以鼻:“哼!我们中国人向来推崇拾金不昧、施恩不图报,德国人可真现实!”可我今天在自己身边看到的是把捡到的钱占为己有的人越来越多,难得见到捡起地上的钱想把它还给失主的人,却不幸被伺机等候的诈骗分子给讹上了……
由此看来,德国社会倒是通过法律尽可能做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中国社会的“恶有善报,善有恶报”现象至今都没受到控制。
德国这项法律规定使我想起了早些年发生的“彩票门”,相信大家对这个真实故事都不陌生:A委托B买彩票,B为A选好号码且垫了钱,后来那张彩票中了巨奖,B经过一番思想挣扎,最终把彩票还给了A,所有人都称赞B品德高尚……很多人刚看到这则新闻时,都会问自己和身边的亲友“如果你是B你会怎么做”,其实那时我就为报纸不报道A得到彩票后如何对待B感到奇怪,为什么大家都问“如果你是B你会怎么做”而不问“如果你是A你会怎么做”呢?我当时就问了自己第二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是别人为我选了彩票号码且垫了钱买的话,我领到钱后要把一半分给他(她);要是别人用我的钱买却帮我选了号码的话,我就分三分之一给他(她);要是别人只为我垫了钱,我就分十分之一给他(她);要是别人拿着我的钱与我选好的号码去为我买了彩票,我一定要请他(她)吃一顿大餐并包一个红包给他(她)!
回顾我的学生时代,老师教过我要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施恩不图报……好像就真没怎么教过我要知恩图报之类的,不知道这和屡屡出现老人跌倒都没人敢扶的现象是否有关,但一个好的社会不就应该有施恩不图报和知恩图报这两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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