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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亮”

时间:2014-10-14  阅读:1274  作者:墨未浓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某市行政中心,根据群众意见,取消了“领导小食堂”。现在,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同志每天都和其他公务员一起吃大食堂。市委一位主要负责人说:“机关干部是我们身边最近的群众,如果离他们都那么远,还谈什么和群众打成一片?”在市委的带动下,该市各级机关的小食堂纷纷销声匿迹。

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轰动和冲击效应,“领导小食堂”是一堵高墙,隔开了上级与下级的联系;是一道分水岭,让人们把特殊与普通、特权与平等,分得一清二楚;是领导手里的一盏灯,照亮了四周,唯独“灯下黑”。

从某种程度上说,“领导小食堂”也是一种特殊化和既得利益,敢于和自己较真、叫板,就是向特权宣战,也是一场自我革命。要完成这场革命,首先得让“灯下亮”。

“灯下亮”的关键是“亮”。何为“亮”?“亮”,就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首先认真解决自己的问题,从身边事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改起。敢在自己身上“动刀子”,下边“硬”还有什么不敢碰?

以往,一些地方领导机关开展教育整改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往往是“灯下黑”。“镜子”照别人多,照自己少;“衣冠”总是看下边不正;要求别人“洗澡”,自己却一身脏;明明上边有“病”,偏让下边“吃药”。

自己问题心知肚明,左顾右盼,就是下不了手,非等上边来“巡视”才被迫纠正。要是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都不敢触及,不愿意整改,群众对领导就不会抱有什么希望,“灯下”就不可能亮。

“灯下亮”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别人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领导机关只有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端正自己的行为,塑造良好形象,围着群众转,改给群众看,才能带着群众干。

“灯下亮”是就近就实抓准,即知即改抓狠。自查自纠搞整改,最忌玩虚的、空的,只讲花架不重实效,为了形式搞形式,“轰轰烈烈开大会,认认真真走过场” ;“台上作报告,理论一大套,问题一大堆,自己做不到”。这种“灯下黑”,只能让群众深恶痛绝。

“灯下亮”是以小见大,以小带大。小事不小,小中见大。取消领导机关特殊化,看似一桩普普通通的小事,其实并不小。如果视而不闻,听而不见,就会无形助长一些人的特权思想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拉大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淡化与老百姓的情感。

事实证明,只有抓住这一桩桩、一件件小事,从小到大、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从所谓的小事抓起,从见怪不怪的平常事改起,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灯下亮”是和自己“过不去”。只有把自己摆进去,和自己“过不去”,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只有“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才能上下齐心,整体推进;只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雷厉风行,一抓到底,才能抓出成效。

让“灯下”亮一时并不难,难的是让它成为一种常态,建立起“灯下亮”的长效机制,使之成为领导机关功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灯下”总亮着,死角自然就少了,透明了。凝聚力、向心力就形成了。

相关专题:领导 群众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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