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谈到“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是被大家普遍公认的事实。对于没有感情与思维的动物来说(请允许我姑且这样说),这是无可辩驳的,然而对于有感情与思维能力的人真是这样吗?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什么我们还要讲所谓的正义、爱国、豪气呢?如果不是,那该是怎么样的呢?无可辩驳,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矛盾,一个让人头疼的矛盾,尤其对我们具五千年历史文化传统所影响的中国人。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百家争鸣,思想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各家各派各有所长,众说不一,然而无论是那一派都要求做人要有骨气,即“硬骨头”,作为各派老大的儒家思想更是讲求“仁、义、礼、信、忠君、爱国”,正因为如此“文人”“骚客”一身傲骨,才显高风亮节之气。唐朝诗人白居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豁达,更有后来南宋诗人文天祥“自古人生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傲气,然而并非所有人如此一身豪气傲气。历史上靠关系谄媚之术升官发财的人也不少,为什么赐他们一个“奸臣小人奸相”的美誉呢?矛盾就在这里,既然我们说“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是没有感情与思维的动物都能做到的,为什么到一些人身上就不适应了呢?站在进化论的角度来想这个问题,像文天祥那一类的人应该算是这个社会的不适者,而像李林甫那一类的算是历史的适应者,但后来人为什么又要说:文天祥乃真英雄,真豪杰,而李林甫却是奸相呢?李林甫只是在追求生存,这难道有错?如果有错,是不是可以说生物界乃至整个世界都是一个错误呢?回到现实的现代社会,我们是不是还在或还要追求适者生存的人生信条?如果说不是,那么为什么现在社会的竞争如此之激烈,如果说是,我们在追求生存的同时会不会又被人赐以“小人奸臣奸相”的美誉?
我想其实是错了,我们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即使在无情无意的自然界中也不可能完全做到“适者生存”,何况我们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类呢?
适者生存只是个要求,它不是让我们不顾一切的活下去,包括残害同胞,触犯法律等,而是让我们在这个要求下尽可能的活下去,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社会提倡珍爱生命,以人为本了。那么何又为“尽可能”的活下去呢?《孟子·告子上》篇中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好一个“舍生取义”,文天祥为什么没有选择投降生存,就是因为他取义而忘死也。
我们受五千年文化传统的熏陶,从血液和骨子里都追求一种一身傲骨,侠肝义胆的豪气。只有在“仁、义、礼、忠、信”得以保全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选择生存,这就是为什么一大批仁人志士为了保全人生信念而舍生取义。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方面不缺乏具伟大人格并且优秀的将领,他们宁愿马革裹尸也不愿投降,因为他们要保全他们的忠,即使是愚忠也值了。
在这个追求安定的和谐社会,适者生存并没有因为“仁、义、礼、忠、信”思想的影响而消失,同样“仁、义、礼、忠、信”也没有因为“适者生存”自然规律的存在而淡化。相反我们同样在追求一身傲骨走下的气魄,追求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崇高理想,只是这个过程中我们可方可圆,方圆结合,方显人格魅力。
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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